• 教师发展特色平台

杏林学者、优秀团队计划选拔流程与实施管理

一、选拔程序
1、“杏林学者和优秀团队培养计划”每三年选拔一次。
2、 学校公布选拔办法,召开工作会议,各二级单位在本单位内公开选拔条件。
3、申请“杏林学者和优秀团队培养计划”项目,申请者需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杏林学者培养计划”申请书》,或《上海中医药大学“优秀学科团队培育”申请书》,报各二级单位。各二级单位根据个人申请,按照规定条件审核并择优遴选,签署推荐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送学校,向学校推荐。
4、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面试选拔、评议并推荐。
5、经过面试选拔,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确定人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列入“杏林学者和优秀团队培养计划”。
二、实施与管理
1、“杏林学者和优秀团队培养计划”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牵头抓总,组织部、发展研究所、人事处、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医管处、财务处等部门相互配合,分工负责。校人事处具体处理相关协调、组织、落实工作。学校各二级单位、各级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都要十分重视对青年人才的培养和优秀学科团队的培育,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2、入选“杏林学者和优秀团队培养计划”的杏林学者培养期为三年,每期选拔不超过30名(校本部15人,附属医院15人)。优秀学科团队培育期为三年,每期选拔5—8个团队。
3、学校和各二级单位要为入选“杏林学者和优秀团队培养计划”的杏林学者制定培养计划,并按照相关学科确定一名学科或学术带头人作为指导老师。
4、学校设立“杏林学者和优秀团队培养计划”专项经费。给予杏林学者每人15万元人民币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入选人才的津贴、进修、学习、交流、学术活动、导师带教、专家评估等;给予每个优秀学科团队培育经费60万元人民币,经费主要用于学科(术)带头人的津贴、学科人才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对外开放、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学校实行直接拨款,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一次审定,分期拨付的办法,附属医院经费由医院承担。
5、入选“杏林学者和优秀团队培养计划”在培养期和培育期内,优先安排各级各类培训、社会考察等。
6、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各学科和列入“杏林学者和优秀团队培养计划”的二级单位,对其入选后的发展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根据“杏林学者和优秀团队培养计划”培养和培育目标,在培养中期,学校制订考核办法,组织专家对计划实施进度进行评估,对未能按时完成培养计划的提出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力的,实行淘汰。在培养期满后实施考核,提出综合评价意见,达到预期目标的,授予证书。
7、列入杏林学者的人员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若在项目未完成前,因各种原因调离岗位的培养对象及所在二级单位应及时向学校提出报告,经学校核准后办理有关培养中止手续。
8、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